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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5   点击量: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处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监督调查机制,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规范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行为、依法依规履行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法大党发〔2017〕105号)精神,经2018年6月27日第11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

一、机构的名称

“中国政法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

二、成员组成及机构设置

(一)中国政法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成员共23人,具体如下:

主任: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的校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处的副校长

委员:教师工作部、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人事处、工会负责人,以及从校学术委员会中遴选产生的教授代表10名。

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

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师德建设分委员会,成员为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行政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

(二)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教师职业伦理委员会,成员共11人,具体如下:

主任: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的校党委副书记

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遴选产生的10名教授代表

教师职业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

三、机构职能

(一)师德建设委员会职能

1.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学校师德建设工作,修订和完善学校师德建设的相关规定。

2.创新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和表彰工作。

3.建立健全学校师德监督和考核机制,防止发生违反师德行为,促进师德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健全;根据相应职能部门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认定结果,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并提请党委常委会审议。

4.统筹落实学校师德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师德建设分委员会职能

1.具体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在日常监督中的作用。

2.及时受理关于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对相关问题的投诉,对本单位教师违反师德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提请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

3.落实学校关于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决定。

4.完成学校布置的关于师德建设的其他工作。

(三)教师职业伦理委员会职能

负责对除了按学校相关规定由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认定之外的教师违反师德行为进行认定。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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